胎停后准生证要孕妇本人亲自去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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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9 14:17

问题描述:我之前怀过一次孕,但很不幸的是,到了第三个月的时候,还是因为胎停流产了,我准生证都办好,现在孩子没了,准生证也用不上了。我前段时间光顾着伤心去了,也没有考虑到那么多,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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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胎停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提交胎停的医学证明即可,后续在婚姻关系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果怀孕,可以继续使用原准生证,一般无需孕妇亲自去注销。目前我国各地区关于准生证的规定不太一样,但总体来说准生证的有效期在一年左右,如果期间出现胎停、先兆流产等各种情况,从而导致没有继续妊娠,也可以在有效期内重新进行备孕。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办理成功后有效期为一年。但很多夫妻备孕不是一次就能顺利分娩的,很有可能会经历胎停、先兆流产、胎儿畸形等情况,需要进行引产治疗,如果在孩子流产前就已经办好了准生证,那就可以按照以下这些做法进行,没有必要亲自去注销:

1、准备材料:胎停流产后医生会出具一份胎停的医学证明,部分地区可能医生不会主动开具,需要患者自行要求,该报告能证明胎儿确实已经停止发育;

2、正式提交:将胎停的医学证明提交给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对于提交人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可以不是孕妇本人去,家人可以代为办理‘

3、登记信息: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会对材料进行查验,并在准生证上记录下有关信息,即可沿用至一年之内出现的再次怀孕,那时无需再办理新的证件。

总之,每个地方的准生证要求不一样,所以上述办法只能适用于大部分地区,并不代表每个地区都可以这样处理。如果大家需要了解进一步的情况,可以去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如果准生证过了有效期需要补办,办理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材料,到相关的居委会领取相关的准生证办理的材料,重新进行提交和申领新的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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